周顺昌(1584年-1626年),字景文,号蓼洲,南直隶吴县(今江苏苏州)人。
万历四十一年(公元1613年)进士,历任福州推官、吏部稽勋主事、文选司员外郎。居官清正。在福州推官任上,反对矿监税使的掠夺,抓治税监高寀的爪牙。后为魏忠贤党迫害,以颜佩韦等五人为首的乡人加以反抗,然终被镇压。顺昌后被害于狱中。
崇祯元年(公元1628年)得已昭雪,谥“忠介”。与同为阉党所害的高攀龙、周起元、缪昌期、周宗建、黄尊素、李应升并称“后七君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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